看了lastweektoniight新的那集發現前面那篇講得有點簡化,變成有點像北七fox的懷疑論模糊焦點,所以再繼續寫這篇
大家都知道性騷擾不好,都可以宣稱反對它,但"騷擾"的道德跟法律界線在哪?法律應該比較簡單,現在就是比較嚴重的侵犯才可能成罪。但如果要用道德來入法這條線怎麼畫?很多人會簡單說用女性主觀認為被騷擾就可以算,但法律上"感覺"是個太模糊的詞。比方說常開玩笑說"人帥叫浪漫人醜性騷擾",同樣的動作金城武做了可能女生覺得貼心又溫暖,換一個醜男做了女生覺得是騷擾,難道一個行為是否違法在法律上能夠因人而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