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metoo運動很紅,很多大名人失業被調查,但到後來很多似乎很平常的擁抱等動作也被拿出來提,有些公司則是先開除再說,變成有點過頭

可以發現所謂"女權"這個詞在美國算政治正確,但在亞洲很少成為主流,甚至不是個正面詞彙。但在台灣明明女性權力算很彰顯,為什麼女權主義卻被當成偏鋒呢?我想問題在於很多過度激進的追求的是男女的"齊頭平等",卻在多數情況選擇性忽視性別根本差異

女權要求的似乎是男人女人要甚麼都一樣,薪水要一樣,雇用人數要一樣,卻常常忽略這些很多有更多背後的決定因素,比方說某些工作是男生更擅長的或女性不偏好的,或是工作量跟內容是否真的一樣?比方說男性數學好,你理工科的工作自然男性多,硬要拉女性比例那就是會拉上一堆很弱的工程師,這有意義嗎?我認為你可以要求面試機會盡量公平,但最後選擇還是要看實力,頂多是設少數保障名額而不是硬性拉到男女各半

女權的論點是男生可以做的女生為什麼不能做?這我很清楚,以前念電資班上的女生很多比男生強,但問題在會想選念電資的女生數量很少阿,這是天生偏好的問題,就如同念護理的女生遠多於男生一樣。所以不是為什麼女生不能做,而是某些領域女生擅長或偏好的人數原本就比較少,你要拉到人數的齊頭平等毫無意義

"消除性別差異跟界線"這種說法是講屁話,因為性別差異是天生的,你根本不可能消除。男性長了下面那根很多行為就是受賀爾蒙跟其驅使,男性天生就是較積極有侵略性,可以觀察很多那些"自認是女性的男性",他們的行為依然是受男性本能控制的,他們自稱靈魂是女的但各種表現與真正的女性相去甚遠,除非變性又吃女性荷爾蒙的才會稍微降低差異。也就是說天生的特性就在那邊,你無法改變他,但你又何必需要改變他?的確我們不用要求男生就是強壯女生就是溫柔,但這句話意思是想展現自己其他面向的可以自由發揮,不是去要求男女不該彰顯原本所謂"刻板印象"那面,因為會成為"刻板印象"的通常就是因為多數人都是如此才會變"刻板印象"

所以女權有趣的是自己弱勢的地方常想要齊頭平等,但受保護的地方卻欣然接受男女不同。比方說metoo運動吧,性騷擾防治法幾乎都女性在用的,而女權常想把法律修成依"被害者認知"判定是否有性騷擾,而不是考慮"加害者是否有犯意"。我們知道男性摸女性手都可能被告性騷擾,但從沒聽過女性摸男生手被男性告的,當這種法律上認定常會出現明顯差異的東西女權卻不去計較齊頭平等了

metoo這種算是社會運動網路化,但這些"社運"的問題在於他是團體性煽動性的,所以裡面很多口號或要求會變成不理性的,常常會變成網路公審。也就是任何東西就算出發點是善意的,到頭來還是要隨時維持理性用腦思考,不然就會像一些偏激社運人士一樣往往把抗爭訴求變成盲目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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