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有種論述:犯罪的就是"壞人",壞人就該殺掉或永久隔離。這是種不用大腦的思考模式,因為"做壞事"的人不見得是一般認知的"壞人",很多所謂"好人"也會一時衝動犯錯。任何能思考的人都知道人不會因為他犯了大錯就突然變"壞人",也不會因為坐完牢出獄了又瞬間變回"好人"。也就是說刑罰針對的是犯錯的那個"行為"的應對,而不是用來貼上這個人是好還是壞這種主觀標籤。
以實際功用來說死刑跟長期監禁其實效果差不多,對犯罪率也沒有甚麼顯著影響,這是各種研究統計的客觀結論,也符合常理。當然有些人硬是要相信死刑才能"嚇阻讓人不敢犯罪",這就像古早的迷信一樣是沒有根據的,而用信仰當論述的人也是無法溝通的。一個能思考的人就知道,不管現在殺人是死刑或是關幾十年你都一樣不會去殺人,因為你知道殺人是不好的。至於有沒有因為怕死所以沒犯重罪的人?可能有,但不多。換個角度講,有沒有因為死刑才去殺人的人?一樣有,鄭捷就是例子,但這種例子一樣不多。也就是說這些極端特例在整體統計上太少是可以忽略的。
而死刑與長期監禁真正差別就是報復心滿足而已,但刑法不是給人報復用的,現代刑法的根本就是政府對罪犯破壞社會制度的行為做出懲處,而不是為了滿足被害人或家屬的報復慾,不然就學古代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好了。死刑存廢另一個可爭辯的點是哲學上基本人權的範圍,也就是"生命權"這個天賦人權是否可被"政府"侵犯。除了這兩點之外其實死不死刑對社會是沒有甚麼差別的。
再來,思考的出發點也很重要。理性思考會去想"如何解決問題",但無法思考的人會選擇"把製造問題的人解決就好"。歐洲的制度就是很標準的解決問題思考模式,他們的廢死或豪華監獄表面上匪夷所思,但背後理由合理而且也實際解決了問題。歐洲人很清楚:"絕大多數的罪犯坐完牢最後都是要回到社會的"。所以想要真正解決問題,你必須把罪犯當成一般人看待,而且還要讓他具備能重新回到社會融入社會的能力。如此思考下自然得到監獄裡設備必須齊全的結論,讓犯人不至於跟外面世界完全脫節,這樣出獄後才不會因為無法融入社會再次選擇作奸犯科,而的確歐洲出獄後的再犯率遠低於美國或台灣。
我們看挪威殺人魔,他被判挪威最重刑期21年,結果挪威人覺得很合理的處罰。我們撇開報復心,21年好像不夠重,但21年短嗎?30歲的人犯罪出獄都51歲了,更別說如果覺得他對社會還有危險是可以繼續延長他刑期的。21年可以讓人變多少?這很難說,但可以自問21年前自己跟現在有多大差異,然後再想想說21年不夠人改過的這論述是否合理?你如果生個小孩21年都已經大學畢業了。
會發現很多人會把刑法當成數學,好像殺幾個人以上就該死,或是殺人手段兇殘就該死。但像小燈泡案,兇手擺明就是個精神病,正常人根本不會有他那種妄想的奇怪邏輯,更不可能無緣無故去砍小孩頭。這種在美國都很難判死的一堆不用腦的蠢蛋卻在那邊法官不判死就說是恐龍。或是比方說鄭捷,也許他符合死刑的要件,但他腦袋清楚,也很明確表達他殺人就是因為不敢自殺要藉公權力來死,也就是他的問題明顯是心理上的,甚至不是基於仇恨,最常說的"可教化"他或許最符合,卻反而最先被插隊槍決。
簡單說不用腦的人只會想到把犯人槍決或關起來眼不見為淨就好,但這種消極被動舉動對於解決問題沒有任何幫助,所以我們的監獄完全無用,關了人只把小罪犯養成大罪犯,關完出獄的照樣做壞事。不用腦的制度不會去想怎樣可以讓人不要犯罪,不去思考探尋這些犯人犯罪的根本原因然後徹底解決,整天只想著如果犯罪了要怎麼用重刑,然後癡心妄想這樣就能"嚇阻",那永遠就是惡性循環。就像在學校老師不去關心偏差學生為什麼會偏差,只會說你犯了錯我就揍你多少下,這樣你期望把人教好?做夢比較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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