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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真的無價嗎?我覺得可以從志願役薪水來看。

自由在每個人眼裡的價值一定不同,但一定有個價,因此才會有人願意簽志願役。自由的價值在這些願意簽的人眼理當比不願意簽的人來得低。

但是現在志願役招不滿,可以推論現在國軍給的薪水太低,因此願意犧牲自由來交換這點薪水的人太少。
隨便算也知道,軍隊工作時間是24小時的,休假也不是想休就休,給這點薪水實在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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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有時在想,人有沒有拒絕打仗的自由?憲法規定有服兵役的義務,那當我盡完這義務後我能不能堅持打仗時我不願拿槍上戰場?
又,人民有思想的自由,那軍隊強制灌輸"服從"的觀念是否違憲?我有"愛國"的義務嗎?我可以活在台灣但不愛國也不想保衛這國家嗎(或者說其實根本不是國家)?我如果說我一點也不在乎這個國家或政府的存亡,這樣違法嗎?
總覺得連憲法本身條文都是有抵觸的。像"服兵役"只是個籠統的概念,裡面包含很多荒誕的細節卻不是幾個字能涵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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