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的界線在哪裡?"

從youtube影片看到Jordan Peterson的訪問,然後發現他就是因這件事成名的

從頭講起吧,2016年加拿大通過一個法案代號C16,說要保障變性人權利,因此以後必須照"變性人要求的代名詞"來稱呼他們,然後媒體有列了一個表有哪些代名詞與怎麼使用。而多倫多大學的臨床心理學教授Dr. Peterson當時跳出來反對這法案,認為這侵犯言論自由,他認為法律不應該去規範你要怎麼稱呼對方。然後呢?他就突然變成極左派攻擊撻伐的對象,認為他是個極右派又批評他對LGBT族群歧視或有敵意,各種他出現的場合常常會有各種抗議;而他當然維持自己立場,甚至在youtube錄了一系列影片等於半授課半談論自己觀點

而因為這件事越來越火熱,在多倫多大學裡本身就開了不少辯論會,例如下面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FsXr-iYAU
Highlights of the Jordan Peterson debate at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當然雙方立場是是言論自由vs弱勢團體權利,沒有甚麼交集

事情當然也沒有結束,在2017 11月出現了一個案例,在Wilfred Laurier University的一個助教 Lindsay Shepherd因為在助教課放了Dr. Peterson在電視上辯論的影片,結果被教授還有學校行政人員找去並做出懲處,認為她違反C16法案。這件事才真的引發軒然大波,因為證實了Dr. Peterson當初的擔憂,在大學裡放一個討論性話題的影片竟然會被當作歧視傷害特定族群而懲處,多數人都覺得不可思議。當然事情鬧大以後最後Wilfred Laurier University道歉了,也有法學教授說這法案應該僅能要求政府人員而不適用在大學內。保守派議員甚至要求總理跟他一起譴責這事對言論自由的傷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G5OlzzHiuw

(結果是科技部長起來用顧左右而言他的回答帶過)

現在Dr. Peterson就是常在網路上發表言談,並寫書跟受訪,是否他原本的臨床治療跟研究有受到壓力就不得而知的。

但這件事最有趣的是,Dr. Peterson似乎變成了保守派或極右派的最愛,各種保守派的媒體、電台都找他上去談。但他的觀點真的跟極右派一致嗎?似乎也不,他的論述主要是在堅持言論自由與個體差異,真要分應該算是自由派的觀點。所以曾幾何時過去所謂追求自由的左派變成想限制自由,而保守派卻反過來跑來支持言論自由了?

再來看這法案內容吧。這法案出發點是說要消除對弱勢族群的歧視,很多內容其實在過去的人權法案裡就有了。為什麼會想到要用對方要求的代名詞呢?可能像變性者男變成女了,但還是有人會稱呼他叫先生,他們認為這需要保障。但這裡有個問題,這種東西我們知道是種尊重,但是否該寫在法律裡?比方說我們知道看到人說"你好"或說"早安晚安"是尊重,但我們應該立法要求"以後看到人如果不照對方想要的問安法打招呼,你就是犯罪"這樣嗎?我們看到一個人要稱呼他或是她,通常是憑對方的外觀打扮我們自行決定,難道一個很男性化裝扮的女性被叫錯稱呼就等於歧視而違法嗎?

我是比較認同Peterson這邊的說法,因為現在這些人權法案很多似乎矯枉過正了。大家都知道該彼此尊重,但如果你所謂的尊重是從這種很無聊的言論限制出發本身是更荒謬的。如果看上面UofT的辯論,可以發現裡面有一個有趣的爭辯點(28分左右開始),就是那些極左派喜歡塑造成"每個人身分性向都是後天社會造成的",但Peterson提出數據說98%的人都是天生異性戀,也就是真正性向不是依天生決定的人數比例其實不高。我相信小時候人會有個性向模糊期,比方說都處在僅有同性的環境裡也許會讓同性戀表現提高,但多數回到男女均衡的團體後還是會受天生性向主導。為什麼會講到這個呢?因為這些法案到最後似乎是要塑造出每個個體性向都是不定的,就是要消除我之前文章說的"性別界線",但這種論述是極度誤導性的,會有性別認同疑惑的比例是極低的,你不該打著"保護弱勢"的大旗但實際做的是想塑造出每個人都是性向不定的假象。

再來人權團體很愛用的一個詞叫消除"hate speech"(仇恨言論),但很有趣的點是你要怎麼定義仇恨言論?就有點類似台灣公然侮辱罪,你不爽罵人是不是就是仇恨言論?前一陣臉書CEO Zuckerberg去聽證會時也一直反覆說要消除"仇恨言論",但怎麼認定又由誰認定言論是否是仇恨?這會不會變成思想審查?像德國有立法禁止提倡納粹,雖然我覺得蠻無聊,但至少他對象很明確,就是"納粹"與其相關的標語旗幟這些。但"仇恨"本身是個很模糊的詞彙,我罵你你怎麼認定我是不是帶著仇恨在罵?也許我只是看你蠢得好笑而已?

我自己觀點是傾向支持完全言論自由,你要講甚麼蠢話是你的權利。那要如何抵制所謂仇恨或愚蠢的發言呢?應該是透過教育讓大眾要有能思考判斷的腦袋來判斷,而不是用法律限制言論來過濾,而如果大眾智商太低呢?那是教育跟社會的問題,如果整個社會平均太笨那就大家往笨路走吧,能做到保障每個人能安全發言的權利就好。比方說過去提出地動說的人可能有性命危險會被教會吊死,但現在有言論自由提出地動說很安全;如果現代社會大眾依然很愚蠢堅持不相信科學證明的地動說,那就是社會太白癡,也就只能這樣了,你不可能立法去要求社會變聰明阿

我知道有些左派思想是眾人皆醉我獨醒,因此要靠我硬加新規則讓愚昧大眾追隨。的確在某些議題上我認同這樣,但我相信硬加先進制度的前提是"這些制度更符合基礎人權",而不該是"反過來限制人權"。比方說廢死,出發點是保障人的生命權,也沒有限制侵害其他人權利,那這種就可以由少數來推動讓大眾追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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