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之前只看了John Rawls那幾節,現在重看一次發現內容比我之前想像的充實太多了。

他依序介紹政治哲學相關的各學派的學說,然後點出學派的問題與不足,展開辯證。也就是沒有絕對的對錯,各學派都有其可取之處,但一些核心問題要靠其他學派來補足。

一開始講的是效率主義(Utilitarian),認為正義就是"最大化總體效用"。先舉常見的道德難題:殺一人救多人是否符合正義?然後漸漸推演,可以發現效率學派最大的問題在於忽略了個人的基本價值跟自由,以及是否真的任何事物都有統一的價值衡量標準?日常生活其實可以看到各種效率學派的應用,比方商業或財務上的價值評估,但常會碰到的根本問題像是人命是否能標價?

接著便開始談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認為人有一些最基本不能剝奪的自由,比方說生命、財產。認為只要公平競爭下得到的利益就屬於個人,政府無權從個人手中拿走。這部分講最多的是John Locke的理論,為什麼特別提他呢?因為美國憲法幾乎就是照著他的理論寫的。相對一些更極端自由學派認為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干涉個人,John Locke是認同在公平且人民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干涉個人自由的政策的,比方說徵兵或收稅。會發現美國人很多"特別"的想法都是跟Locke相關的,比方說Locke認為侵害個人基本自由的人就是畜生人人得而殺之處罰之,所以美國人認為開槍射殺闖入的小偷或自衛殺人都是合理的。美國人多數是自由派的信徒也是因為整個立國思想就是照Locke學說走的。但Locke的學說也有陰暗面,比方說他寫說地圈起來就是你的財產,為什麼會這樣寫呢?因為當初他是美國的殖民官,要合理化搶原住民的地阿。美國這個自由派憲法當初是贊成蓄奴的,這也是很明顯矛盾之處。

再來提出康德。這部分我之前都跳過沒看,現在看了發現果然特別悶特別難。康德主要思想就是人的行為必須是照"自己給自己訂的準則"而為才叫自由,而非照動物本能被欲望驅使。如果你的行為是屈從於慾望或本能,那你就不是自由的。再來他認為道德是人天生擁有,且是在理性思考下必然的單一結果。也就是不同於自由主義強調的個人自由,康德著重的是理性思考下的自由。

接著進入John Rawls的正義論,講的是平等主義(Egalitarian)的觀點。平等主義認為只照自由主義是不夠的,因為人得到的利益不僅是靠自己的努力或是自己的付出,而是整個天生優勢以及處在社會的因素結合才得到的,我們得消除或減少這些天生或外在造成的不平等才符合正義。會發現自由派的人通常會信仰功績社會(Meritocracy),認為付出多少努力就該得到多少,但Rawls點出問題在於你的所得並非你個人的努力的結果,你能夠上好學校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你生在有錢家庭、可能你是長子、可能你天生聰明,這些都不是你的努力所能改變的。所以他提出幾個觀點,她相信自由學派說的人該有一些不可侵犯的個人自由,而在訂制度的時候每個人應該站在一個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後的角度思考,假如你有可能身在各種階級或背景,你會選一個怎樣的制度來確保公平。他認為這樣得到的結論就是制度必須在"對最弱勢的人有益"下才是合理的。比方說增加對富人課稅後重新分配合理嗎?合理,但前提是讓富人還保有努力賺錢的誘因。如果你稅制高到讓富人乾脆不開公司了,那反過頭來是傷害到最底層階級,這就是不好的制度。

最後講到亞里斯多德,他提出一個很直覺的觀點,就是事物都有其"終極目的"(Telos),符合telos才是正義的。比方說一個笛子該給誰?他認為該給笛子吹最好的那個人。效率主義會有類似結論,說因為這個人可以吹奏最好的音樂給社會最大效用。但亞里斯多德不談效用,就只是因為笛子就是要讓人吹的,所以自然就要給吹最好的。但這又會回到一個問題,個人的自由選擇似乎又被某煞了,如果你笛子吹最好可是你偏偏不想吹笛子怎麼辦?再來終極目的是否存在或是否如個人認知的?小熊維尼看到蜂窩,認為蜂窩存在的目的就是產蜂蜜給他吃,明顯這種思考方式是有危險的。但有時候我們還是會發現得回到這種思考模式,他舉了同婚的例子,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到頭來還是得問這個問題:婚姻的終極目的是什麼?必須定義出來才能決定同婚是否該合法。

 

講自己的看法,台灣的思考模式其實很大部分還停留在效率主義(或功利主義),我們很愛問這樣做是不是符合利益,但很少去探討是否侵犯到個人意志或少數人的自由。美國完全就是自由主義的信仰者,但自由主義以為的表面公平卻忽略太多外在因素。歐洲福利國家應該接近Rawls的平等主義,更進一步消除外在的不平等。很多人質疑歐洲社會是否真的更進步?從政治哲學的演變可以看出這些主義很多都是補強前面學說的漏洞後更完整的理論。當然新的學說自己也有些問題,但看的面相廣度跟推論深度明顯比過去的更多,因此要說更進步我認為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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