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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rporation

企業已成為生活中無所不在的東西,這部電影卻提出了最基本的問題:企業的本質是甚麼?企業趁美國獨立戰爭後的人權法案成立後鑽法律漏洞成為"法人",也就是在法律上它是個"人",所以它可以借款付款,可以告人或被告,只有有限責任可以破產等等。但講到企業存在的目的卻只有一個,就是替股東賺錢。是否開始嗅到一點邏輯問題了?為什麼一個做任何事情只為了賺錢的怪物在法律上可以被當成"人"來看待?人之所以為人不是建立在賺錢這個前提上(隨著企業思想洗腦下的確有些人變成像是這樣),

既然電影開頭就破題點出這個矛盾,就不會意外後面開始慢慢舉例企業幹出的各種匪夷所思的爛事。你會指望一個唯一存在目的是賺錢的怪物有道德、良知、羞恥心、同情心等等美德嗎?作夢嘛。企業最常用的賺錢手段就是靠外部性,比方說汙染、最近很熱門的有毒化學添加物、掠奪天然資源等等,利用法律規範不全的地帶獲取利益。再來是大量廣告洗腦,廣告已非單純廣告產品,而是左右人的思考方式,像是要不斷消費、追求"時尚"等等,或產生對品牌的連結,如同昆德拉所說的意象形態,比方說聽到NIKE可能就想到年輕、運動等等。

我又想到可以從稅法看這件事的荒謬,自然人繳所得稅是你工作拿了多少就照那個分母扣,政府不會管你生活費要花多少那是你家的事。法人繳所得稅卻是扣掉各種開支成本後的盈餘部分才要繳,而不是用營收當分母。奇怪了,這個在法律上想當人的怪物到了繳稅卻不願當成人來繳,還可以少繳一堆,那它憑甚麼當人呢?

前幾年國營事業民營化好似變為風潮,但想想民營化的目的是甚麼?一般只會說變成民營企業效率會增加,但故意不說的是民營化後就變成以賺錢為唯一目的的怪物組織,那賺的錢要給誰?原本國營下盈餘是稅金是全民共享的獲利,現在變成由少數民營公司大股東擁有,差別只在效率性,這就是對的嗎?資本主義跟經濟學有個大缺陷,就是都在追求產出跟效率極大,但如果經濟發展的目的根本不該是這個呢?

影片也談到生技公司開始把基因與生物當成專利註冊的荒謬行為,這邊大致看得出來企業就是會盡其所能鑽法律漏洞,只要這能讓他們賺更多錢。就算違法只要衡量得失下可以賺錢他也毫不考慮會去違法(其實近年看起來很多企業是遊說或賄賂議員修法成為企業想要的法條)。在社會規範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約束,法律外還有道德、家庭、宗教等等約束,然而企業這種東西卻是只要有錢賺連法律都不見得遵守,我們卻希望這些怪物發展極大化並認為有利經濟,這邏輯是否很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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