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極短篇或短篇小說很適合拍成電影。短篇故事常常是為了結局而生,前面的鋪陳就是為了在觀眾失去興趣前丟給他們一個震撼或值得深思的結局。因此不會有過於枯燥冗長的問題,而用影像呈現的結尾就算是一段沉默,也可以比文字更讓人印象深刻。應該自己找個短篇故事然後開始構想場景分鏡,來實驗拍拍看。

看到介紹"推手"拍攝過程的書,短短24天用75萬美元在紐約可以拍出這種作品,獨立製片公司真的幫了很大的忙。看到書中附的場景表,將各個場景的戲做了最有效率的時間規劃。鏡位也同樣事前就想好,每場戲一去現場工作人員就知道怎麼架設器材,拍電影變成一種效率極高的工作。其實想想也是,各種可以在事前準備工作做好的東西就應該在事前做好,不然劇組拉出去後再有一堆意見又得勞師動眾。像台灣這種常常電影開拍以後才不斷加預算的拍攝方式,讓一開始的預算規劃變得毫無意義。
沒想到這麼多年來台灣好像還是沒甚麼進步,雖然不是說美國的方式就是好,但我覺得效率性的確對經費及人力做有效利用。台灣也許多年來的習慣就是人力不值錢,但這種陋習與環境應該要改變的,每個人花的時間成本都應該列入考量。這和美學會衝突嗎?我覺得事前有個完整的構想反而對於現場要加入或去除些甚麼元素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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