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死刑存在,因為其它方法相較之下沒有足夠嚇阻作用又得花高昂的成本。現在不像古代有蠻荒的土地可以流放,如俄國把犯人丟到西伯利亞或是英國把人丟到紐澳。因此現在大概就是死刑跟無期徒刑兩種選擇。

我媽說不該有死刑,應該讓這些人做些事來回饋社會而不是殺死他們。當然如果這理念能實踐的話我也贊成,但很少見過甚麼真正成功的配套措施可以讓這些人能產生價值做回饋。再用西伯利亞的犯人當例子好了,那些犯人在冰天雪地下蓋些沒人會去住的房子,這些勞動力產生的價值可能還沒有政府養他們所花的資源多。還有一個問題是,當犯人知道沒有自由的希望後他們會努力工作嗎?反正已經到了最壞的情況,應該接下來就是擺爛吧。

所以我覺得死刑不能廢,畢竟這是一個最後的嚇阻手段,讓人知道犯罪的代價有可能是付出自己生命。但我覺得是可以給死刑犯一個選擇,比方說如果他願意一天做12個小時的工作,而且產出有達到標準,可以暫時免除一死,但做不好的話,對不起,選擇權失去。如果是以生命和勞力付出作交換,相信這些人會願意認真工作。而且如果他們真的能社會有足夠正面貢獻,一般人應該也不會太反對花稅金錢養他們,畢竟是個NPV>0的投資。


上面都是從經濟價值的觀點在看。那從感性的角度來說呢?反對死刑的很多都是聽到犯人的自白,或是因為看到那個活生生的犯人而覺得不忍心殺他。但我覺得這是很鄉愿的想法,如同侯友宜文章說的,應該要去看事發現場,要想想被害人的感覺,才能感受到兇手的殘酷。這是一個不對等的審判,而被害人是弱勢的一方,因為他們已經不能說話了,只有一些證據能夠替他們發聲,但這效果絕對不及對面活生生的人的闡述。也因此法官更該設身處地站在被害人的處境思考,這樣才能讓天平回歸平衡。

以台灣法官平常的怕事表現來看,我相信這些真的會被判死刑的人都是罪大惡極到可以判多次死刑的才會到今天這個地步。如果壞到這樣都不用死,那以後罪犯應該都抱著大不了一輩子坐牢的心態,如此就更無顧忌而會恣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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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回頭看過去的文章,部分贊成部分反對。NPV那段蠻有意思,但嚇阻或是站在被害者角度甚麼的那些說法現在看覺得幼稚。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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